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与考察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0

 

  1、各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教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教育,提高党外教职工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人必须自愿向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各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人要及时鼓励,并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
  3、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除有以下情况或问题外,一般都应列为培养对象。
  (1)、思想品德较差,入党动机不纯的;
  (2)、近期(半年内)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工作和学习态度不端正,教职工工作业绩较差、学生学习成绩有多门功课不及格的;
  (4)、其它不适合作为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的。
  4、党支部要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凡被列为培养对象的,党支部应重点做好以下培养工作:
  (1)、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收集和建立培养对象的有关信息档案,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录入“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按要求做好培养过程记录;
  (4)、适当组织和安排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
  (5)、鼓励和指导参加一定的社会工作;
  (6)、适时选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7)、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提出自学要求,并检查学习落实情况;
  (8)、指导和督促撰写自传、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和有关政治理论学习体会;
  (9)、培养人要经常保持与培养对象的联系,不定期地与其谈心和交流,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指导。
  (10)、对一般培养对象,各党支部通过培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分析,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对于重点培养对象,上述工作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5、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应按相应的推荐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将优秀的共青团员向党组织推荐,并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推荐表》。
  6、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以培训班的形式进行集中培训,一般每年举办一期,各党支部可根据培养情况和培养对象的表现择优逐批选送参加学习。主要是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诸如: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参加学习,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未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7、各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尽量给他们加担子,让他们在各种活动中挑大梁、唱主角,锻炼他们为集体、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培养他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教育他们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事事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8、进院前已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只要手续和材料齐全、且本人进院后表现确实突出,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可继续考察写实,并连续计算培养考察时间。